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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同学们:
您好!办理户口迁入前,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。
一、填写时间:8月3日(周一)— 9月13日(周日)。
三、户口迁移注意事项:
1、户口迁移仅面向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,实行自愿原则,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移至学校。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,视为自动放弃,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。
2、学生在校期间的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(限制迁移户口)而非北京市常住户口。新生户口迁入我校后,除退学、转学外,毕业前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3、新生落户须经公安机关审批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,请于报到当日,将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(京外)或者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(京内)提交给院系。
4、本校升学且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新生,无需填报,由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转。
5、持户口迁移证的新生,请用黑色笔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 “2026级院系”“2026级学号”“电话号码”“迁出地所属地级市”,书写切勿遮盖证件原有文字。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新生,请用黑色笔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 “2026级院系”“2026级学号”“电话号码”,书写切勿遮盖证件原有文字。
6、因是全校新生集中落户,《户口迁移证》右下角有效期可以忽略不计。
7、新生落户须经北京市教委、海淀公安分局审批,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。寒假前如需办理身份证、护照、签证、银行等业务,请务必提前于《户口迁移证》开具之前完成。
8、特殊情的况学生,请携带户口迁入材料,在工作日至保卫部办理手续。
保卫部
2026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