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 迎新工作方案
- 本部新生入学报到须知
- 本科生开学典礼场次安排
- 研究生开学典礼场次安排
- 新生办理户口时间安排表(本科生)
- 新生办理户口时间安排表(研究生)
- 新生图书馆使用培训时间安排
- 新生体检及免疫接种时间表
- 本科新生PPD测试时间安排
- 迎新绿色通道
学生借款暂行办法
- 校园网简明使用指南
 
      学生借款暂行办法      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[1999]7号)和《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》[(2000)教电188号]等文件精神,应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借款帮助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 申请借款学生的条件
     (一)北京大学来自中国内地的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;
     (二)学习努力,奋发向上,上学期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有两门(含两门)以上不及格;
     (三)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、道德品质良好,未受过记过(含记过)以上校纪处分;
     (四)所有申请学生借款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其中,申请学费借款的学生,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;申请住宿费借款的学生,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住宿费贷款。
     (五)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申请学生借款;
     (六)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各项资助,能够交纳学费、住宿费或解决生活费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借款;
     (七)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。
第二条 每名本科学生借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该生当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费规定标准之和。生活费每次借款不超过500元。
     每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借款,每名学生只有全部归还上一次借款后才可申请下次借款。
第三条 借款的申请程序和办法
     (一)申请借款的时间为每学年报到期间;学生填写《北京大学学生借款凭证》(以下简称《借款凭证》),报所在院系(中心)学生工作办公室;各院系(中心)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学生各项信息,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初步确定允许学生借款的额度,签字盖章;学生持所在院系(中心)已签字盖章的《借款凭证》,报学生工作部审批;
     (二)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,学生持经学生工作部批准的《借款凭证》,到财务部办理学费、住宿费借款手续,领取生活费现金。
第四条 归还借款的办法
     (一)申请借款的学生必须注重自己的信誉,树立“有借必还”的观念,在规定期限还清,其中,毕业班学生的借款期限为九个月,其他学生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。新生在三个月内若未能取得学籍,应在离校前办理还款手续。
     (二)学生借款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无息借款,学生在申请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到位后,应首先归还学生借款。在借款期限内,借款学生可以随时到财务部办理还款手续。每年的五月和九月,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、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将分别为毕业班学生、在校生集中办理借款的归还手续。
     (三)根据情况不同,借款学生可以申请展期。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,经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,报学生工作部审批。未予核准的学生仍须按期还款。借款学生的展期条件及期限如下:
       1、若因休学可根据休学期限适当申请展期,展期期限为一年;
       2、若各种资助未到位可申请展期半年;
       3、若遇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借款,需本人提出申请,报学生工作部审批。
     (四)教务部应及时提供借款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,协助学生工作部采取相应的保证借款归还措施。因出国或其它原因中途退学者,应与学校结清借款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若学生在校期间意外身亡或患重大疾病,经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,该生的学生借款由学校支付。
第五条 若无正当理由到期不归还借款者,视情况进行处理:
     (一)无权再申请校内其它资助;
     (二)情节严重者,按《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;
     (三)对不按期归还学费借款且申请展期未获准的借款学生,在借款还清之前,教务部暂缓办理注册手续。
     (四)对不按期归还住宿费和生活费,且申请展期未获准的借款学生,计划内本科生停发生活补贴,以补足住宿费和生活费借款。
     (五)对毕业班学生中无故不归还借款者,教务部和各有关院系根据学校财务部提供的名单,在确认其到财务部办理完还款手续前暂缓办理毕业手续。
     (六)记入学生个人信用档案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的校长批准,自2003年8月起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